咱们来聊聊一个让很多有车一族头疼的事儿,那就是每个月都要交的那笔车位管理费。
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却经常能点燃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
很多人心里都有个疙瘩:我明明花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真金白银地买下了一个车位,怎么感觉这车位还不完全是自己的?
想要开车进出地库,还得看物业的脸色,按月交上一笔“管理费”,否则道闸杆一落,回家的路就被堵住了。
这笔钱,到底交得是名正言顺,还是咱们在为同一项服务付两次钱呢?
这背后隐藏的,可能不仅仅是几十上百块钱的事,更关乎我们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交钱就不让进”的做法,在全国很多小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举个很典型的例子,之前温州有位黄先生,他购买了车位后,对物业收取的管理费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产生了疑问,希望物业能给出一个详细的解释,所以就暂时没有缴纳这笔费用。
结果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的车牌信息被物业从车辆自动识别系统里删除了。
这下,他每次开车回家都成了一件麻烦事,必须在入口处停下,等保安过来手动抬杆才能进入。
这种体验,相信任何一位业主遇到都会感到非常不舒服,自己花钱买的“家门口”,却被设置了一道需要别人批准才能通过的关卡,这显然让人难以接受。
事实上,这并非个别现象。
根据一些行业内的统计数据,有相当一部分关于地下车库的纠纷,核心问题都出在这个带有强制色彩的收费行为上。
物业公司似乎抓住了业主的一个心理,那就是车总得有地方停,地库是每天出行的必经之路,所以不管收费合不合理,大多数人为了省事,最终还是会选择妥协。
这样一来,本应是提供服务的车位管理费,性质就悄悄发生了变化,从一项服务费用,变成了一张带有强制性的“通行证”,让很多业主虽然心有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那么,这笔让人心里不踏实的车位管理费,究竟问题出在哪呢?
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物业方通常给出的收费理由,看看里面到底有没有经不起推敲的地方。
首先,物业最常见的说法是,这笔钱是用于地库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比如公共区域的照明、清洁卫生、监控系统的运作、消防设施的保养等等。
这些服务确实是需要成本的,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
但问题在于,我们每个月都已经缴纳了一笔物业费。
根据国家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费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对小区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费用。
地下车库作为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它的结构、通道、照明、通风系统,都属于公共部分的范畴。
那么,为这些公共部分提供保洁、支付电费、进行维修的开支,理论上就应该从我们已经交了的物业费里支出。
如果现在又以“车位管理费”的名义再收一次钱,就涉嫌重复收费了。
这就好比我们去饭店吃饭,已经付了餐费,结账时店家又说,你用餐时大厅开了灯、开了空调,所以要额外再收一笔“大厅使用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人力成本这块。
物业会说,地库需要有专门的保安巡逻,有保洁人员打扫,这些都是额外的人力支出。
可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往往是,负责地库巡逻的保安,和他负责小区地面安保的,很可能就是同一班人马。
保洁阿姨在打扫完楼道和公共区域后,顺便把地库的地面也清洁一下,这也是她们工作的一部分。
物业公司并没有因为管理地库,就额外招聘了一批只在地库工作的员工。
他们只是将本应由物业费覆盖的统一的人力成本,巧妙地拆分出来一部分,冠以“地库管理”的名义,向车位业主再收一笔钱。
这相当于用业主的钱,雇佣了同一批人,却实现了两次收费。
再有一个经常被物业拿来当理由的,就是车位的产权问题。
有些物业会说,地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他们只是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管理,所以收费是合理的。
这个说法听起来好像很专业,但实际上,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开发商卖给我们的车位,我们获得的是车位的使用权,这一点没错。
但是,整个地下车库的建筑结构,比如那些承重柱、墙体、消防通道、管线设施等,这些是不能被分割的,其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物业公司不能以“代为管理”的名义,就把本应由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空间和权益,变成自己收费的工具。
物业的角色是“管家”,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而不是“二房东”,不能拿着业主的共有财产来向业主收费。
面对这种种不合理的情况,作为业主,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其实,从忍气吞声到依法维权,我们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固定证据。
如果因为没有缴纳管理费而被物业人员或道闸系统阻拦,不要只是口头争执。
第一时间应该拿出手机,进行录像和录音。
要把时间、地点、对方工作人员的言辞(比如明确表示“不交管理费就不能进”)以及道闸拒绝开启的画面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这些视听资料是后续维权过程中最有力的证据,能将物业的违规行为坐实。
第二步,是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下设的物业管理科等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材料。
在材料中,要清晰地陈述物业公司限制业主车辆正常通行、涉嫌重复收费等事实,并附上你录制的证据。
根据现在的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如果因为收费问题而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业主,一经查实,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比如被约谈、责令整改,甚至其公司的信用评级也会受到影响,这对他们未来的经营活动是有实质性影响的。
第三步,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个条款的最后有一个“等”字,这个字非常关键,它为法律适用留下了空间,意味着像“限制车辆通行”这种性质类似的变相胁迫手段,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是违规的。
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类似的判例,从业主方的维权结果来看,只要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胜诉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通过法律诉讼,不仅可以争取到自由通行的权利,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开车位管理费的收支明细,让每一分钱的去向都清清楚楚,甚至可以追回过去不合理缴纳的费用。
说到底,车位管理费的混乱现象,反映出的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在很多小区里,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力关系是不对等的。
当物业公司把自己定位成“管理者”而非“服务者”,掌握了规则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时,业主就容易陷入被动的境地。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出能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当业主们能够团结起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力量时,小区的“当家作主”才不再是一句空话。
业委会有权决定聘用哪家物业公司,有权审核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和收费标准,甚至可以决定对地库等公共区域进行自主管理。
比如在杭州就有小区通过成立业委会,成功地将车位管理费从每月八十元降低到了三十元,服务质量却没有下降,节省下来的资金还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
这充分说明,当业主真正掌握了小区治理的主动权时,很多看似棘手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因此,关注车位管理费,不仅仅是在计较一笔开销,更是在唤醒我们作为业主的权利意识,推动我们的小区向着更加公平、透明和和谐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