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印发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令〔2025〕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金融基础设施?
如果把金融体系比作一座城市,那么金融基础设施就是这座城市的水电管网和交通系统。它们虽然不直接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却支撑着每一笔金融交易的顺利完成。
日常生活中的金融基础设施:• 扫码支付时:背后是央行支付清算系统在运作• 股票买卖时:依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申请贷款时:银行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您的信用记录
根据最新规定,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六大类:
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清算结算系统(包括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
交易设施(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
交易报告库(记录金融交易数据)
重要支付系统(如央行支付系统、银联等)
基础征信系统(央行征信中心等)
要点速览:
《办法》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1.分工明确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金融基础设施准入;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征信系统、银行间市场设施准入;
其他类型: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管理。
2.新设机构审慎原则
强调根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审慎开展新设工作,对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强的设施保持国家绝对控制力。
3.禁止非法运营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金融基础设施,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记”、“清算”、“结算”、“支付”、“托管”、“存管”、“交易报告”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或近似的名称。
《办法》风险防控要求
1.风险管理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需持有不低于6个月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应对亏损;
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境内设置),完善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制度。
2.数据安全与存储
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原则上境内存储;因业务需向境外提供的,须符合国家规定。
3.跨境服务限制
境外机构为境内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需具备3年以上运营经验,且所在国监管全面无重大风险记录。
政策意义与影响
对市场: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稳定性,防范类似“交易所宕机”“支付系统中断”等风险。
对机构:持牌门槛提高,合规机构将获得长期竞争优势。
对公众:支付、投资等金融服务更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强化。